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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方法
返还之;
排除之;
防止之(34、35条)。
二、债权方法
损害赔偿(37条)。
第四章 所有权一般规定
一、所有之权能(39条)
二、他物权的设定(40条)
三、专属性的财产(41条)
四、征收与征用(42、43条)
例子:救灾对个人汽车的征用。
第五章 三种所有权
一、国家专属性的财产
二、国家机关及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权利(53、54条)
三、集体财产所有权与私人财产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含义(70条)
例子:鞋子和外墙面。
二、对共有部分的特别要求(72条)
其一,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其二,对共有部分和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
三、建筑物以外财产的归属(73、74条)
除了(部分)车位、车库约定外,其余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均归
四、业主大会
非法人组织。
五、住宅用途改变的禁止(77条)
六、自行管理制与委托管理制(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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