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国家司法考试>资料中心> 正文  
无借据的民间借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字体: [ ]  
 
[案情]:
  原告纪某诉称,他与被告陈某是朋友。1993年6月份,他与邱某、郑某和黄某给别人介绍买卖宅基地,共得介绍费十多万元。当他们在邱某的铺子分款时,被告刚好路过,便向他借款一万元,没有写借条。此后几年一直没向被告催讨, 2005年9月7日原告到被告家催讨,被告否认向其借过钱并起争执,被告打“110”报警,经警方调查后调解仍无法解决,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解决。庭审时邱某、郑某和黄某均到庭做证,证明被告当时向原告借一万元,而被告均予以否认,并声称不认识3位证人。

   [分歧]:


  该案经过了两次一审和两次二审,也经过了审判委员会讨论,第一次一审审理后认为借款事实成立,二审审理后认为有些细节没有查清遂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仍认为借款事实足以认定,二审再次审理后终审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实,遂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


  一审法院更多的体现基层法官在农村日常生活中的经验而作出的判决。主审法官在事实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到原告居委会调取有关原告的的品行情况,居委会证明原告比较率直,信誉好,没从事过非法的事情,系村民代表。原告年纪较大,多次主动到法庭陈述本案案情,每次向法庭陈述时情绪都较为激动,多次表示如果没有借款给被告,欺骗法庭,其断子绝孙,主审人也曾向参与调解的派出所同志了解,派出所同志也认为应该存在借款事实。在第一次一审判决后,被告要求调解,因法院已作出判决,无法调解。据此,一审法院法官在第二次一审判决时综合各种调查情况和被告的言行,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借款事实进行了认定。


  二审法院更多的居于对举证责任的证据进行纯法律审查分析而作出的判决。认为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只能证明其参与介绍宅基地买卖赚取介绍费是事实,不能据此推定原告原告借款给被告的事实。对证人证言的证据审查要求也比较严格,认为证人的证词虽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借款情况,但由于证人证言的复杂性,证人的证言在一些细节存在瑕疵,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原告所举的证据证明力不足以证明借款的事实,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提醒]  

  在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双方相互信任,特别是在双反有一定的亲戚、朋友关系的借款中,出借方因碍于面子开不了口要借条,借款方也没主动出具借据,一旦发生纠纷时出借方很难举出足够有力的证据,有时明明是借了钱也得吃哑巴亏。

  从此案中也告诫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虽然双方都相互信任,但在借款时,还应出具借据为好。这样,对出借人而言有利于将来行使追索权,免除借款人拒不认帐的忧虑,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得到保护。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杨自强)




Tags:法院 支持 得到 能否 借款 民间 被告 原告 事实 证据
阿拉教育网|宁波教育培训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  热点文章: 
·三位著名刑诉法专家就刑诉法再修
·刑事诉讼法同堂笔记之:刑事证据
·刑事审前程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不得不看的司考出题人之观点:盗
·法治新闻:法院职工上班结伙行凶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小结
·刑法的溯及力与罪刑法定原则 小
·此案应当如何认定啊?因120收费
·强制信息披露及其管制(下)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几个疑难
·2008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职业资格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夫妻分割问题
·三国法复习冲刺小结:不同原则下
·三国法复习冲刺小结:通过领海的
·杨帆:三国司法考试指引
·卡拉季奇被捕是不是正义的胜利 ?
·法规“倒逼”法律非良性立法行为
·关于同命不同价的看法
·2008年备考全功略之方法篇:法理
·2008年必考法条之《立法法》重点
·2008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职业资格考
·08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将在6月份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小结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隋彭生:08司考物权法重点提纲(
·专心上课的学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
·上课的学员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夫妻分割问题
Google
 
 
Copyright (c) 2008-2009 阿拉教育网|宁波教育培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74-87265723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32号108室 邮编:315012
声明: 如果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信息,请告之,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