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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法理学单项选择题7题,多相选择题6题,不定项选择题2题,共计23分;试卷四的最后一道关于法律、习惯、法理的35分的论述题,第五题的第二问“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事件论述题17.5分,总计法理学在06年司法考试中占到75.5分。达到历年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最高点。可见,我国司法考试的改革方向,法理学的基础地位在以后的司法考试越来越明显。因此,法理学需要引起07年考生的足够的重视。
从难度上来说,06年的法理学试题比去年明显加大,法理学的试题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侧重于能力的考查和概念、理论的应用和理解,不是对于单一概念和知识点的记忆性考查,而是结合多个知识点综合考查考生运用法律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运用,理解、判断等能力。对于法理学的复习决不是临时突击一下就可以解决的,而要在法理学的复习上舍得下工夫。
对于法理学的复习,首先我们需要在思想上要重视它。很多考生在复习法理学时感到枯燥乏味,理论性极强不好掌握,不知如何下手复习。致使考生在法理学的复习中只是大致的看一遍教材,就不问了,在以后紧张的司考复习过程中,基本上没时间再巩固法理学的知识点,只是在最后模考阶段做题时涉及一些法理学的试题。由于在法理学的复习中考生的复习方法不当,以致考生感到法理学的复习最让人头疼,无从下手,对其抱有听之任之或放弃的态度。所以,在复习法理学时一定首先端正态度,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在07年司法考试中彻底的拿下法理学。
法理学中有大量的概念,要加强对于相似概念的比较和区分。法理学是一门理论学科,因此,蕴含着大量的法律概念。对于相似的概念之间的区分与联系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查对象。2000年试卷一第5题考查了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解释四个概念的区别;2003年的卷一第84题就考查了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之间的相互关系;2004年卷一第51题、52题分别考查了法制与法治、执法与守法之间的关系与区别。概念之间的比较和联系几乎成为每年必考的内容,在平时的法理学复习中要注意相似概念的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法理学的考查近几年出现了向应用型发展的趋势,并且注重与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相联系,在法理学的复习过程中要学会学以致用,培养自己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原理来分析判断具体事例中的各种问题。在做题的过程中,要认真的分析题目中隐含的各种信息,确定它所要考查的知识点,然后再用相应的知识点进行分析,得出答案。
最后,再说一下法理学在司法考试卷四的考查,由于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改革,加重了对于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因此,在试卷四中出现了法理学的主观题。在考试以前,要加强对于这种题型的训练和准备。这种题型往往是运用法理知识对于社会热点进行分析,在2005年的法理学主观题就是当时司法界中对于判例在中国审判中的作用进行讨论的反映。因此应当注意当前的社会热点,归纳一下,利用法理学知识进行分析,有备无患。其次,还应当注意一下论述题的格式,注意层次,有条理,给阅卷老师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不能从头到尾只有一段,层次不明确,这样的答案得到的分数是不会太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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